信用山东网站公开信息显示,菏泽曹县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因非法占用土地被罚5万余元。
文号曹综执行处字〔2022〕第202200086号显示,曹县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菏泽市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罚款54840.00元,上缴国库;2、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硬化道路1828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责令15日内退还土地给曹县魏湾镇武常寨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1828.0平方米。
资料显示,曹县湿地公园管理服务中心位于曹县太行堤河公园,法定代表人为高宪,宗旨和业务范围包括:承担曹县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八里湾公园等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规划,并按公园规划实施、管理公园内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修复等各项工程建设;保护、管理公园内的基础设施和风景旅游设施;承担对外宣传、推广、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承担湿地资源的普查、评价工作;承担园区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及旅游统计工作;管理公园内与旅游有关的经营活动;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来源:泰山论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