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安函〔2022〕2号显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督办临沂市经济开发区海博长安府二期项目“4.6”事故查处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你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简要信息快报表》,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博长安府二期项目工地现场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临沂海博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鲲翔,项目负责人史水法);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苏银松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法定代表人孙育鹏,项目负责人刘磊);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南京祥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江苏省,法定代表人孔祥贵,项目负责人史红云);监理单位为山东天健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百果,项目负责人徐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开发、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暂停该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二、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事故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由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负责)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于2022年4月26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事故处理。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督促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统一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
四、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请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为此,记者前往临沂经开区长安路与海关路交会的海博长安府营销中心了解详情,记者表明来意后,置业顾问称,他们不知道这起事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督办海博长安府二期项目“4.6”事故,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然而,记者到二期项目工地发现,现场疑似仍在施工。
记者来到了项目施工处询问门卫是否是海博长安府二期项目工地,门卫表示肯定,项目工地一位戴安全头盔的工作人员突然大声呵斥记者,你是干什么的?问这个干什么?记者在项目工地周边发现海博长安府二期项目工地东北角正在建的楼房里有戴有安全头盔的施工人员正在施工,不时发出施工的动静。
据悉,海博长安府开发商是临沂海博置业有限公司,公开数据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是徐鲲翔,公司地址位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东路与沂河路交汇处东南角冠亚星城巴黎雅苑4B楼1号,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产中介服务。(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