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周边是否有垃圾站或者通信基站,小区幼儿园或居民养老服务配套是否标有具体的位置与面积,房源售价是否与公示表上的价格一致……类似这些与置业相关的信息,开发企业要主动公示,且公示内容要求准确真实。”3月1日,淄博高新区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李学武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就是要做到让老百姓能知尽知,这是他们工作的目标,为此,他们严查严改,积极督促。
2月23日,淄博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观摩会暨房地产经济运行工作部署会在淄博高新区召开,淄博高新区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认可。
严格落实新规确保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规范到位
2021年11月17日,淄博市住建局出台《淄博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暂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淄博高新区建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学习并督促贯彻落实。自《规定》实施以来,淄博高新区坚持“一抓一促两联动”工作措施,做好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
淄博高新区建设局大力指导佑园项目在销售活动中规范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房屋销售信息、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信息、购房不利因素信息等,为购房人提供有力的购房指引,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此外,淄博高新区建设局督促已在售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完善公示信息。同时,成立专项检查组,安排专人,对照《规定》标准,逐一检查,建立问题工作台账,一月一检查一通报,并指导整改落实。努力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矛盾纠纷,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开展项目自查确保商品房销售公示信息准确真实
淄博高新区建设局在售项目销售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照《规定》标准开展公示信息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
同时,开展专项检查。由房地产科检查人员对在售项目公示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发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公示信息,及时向在售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检查记录,可以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
“项目所存在的一些不利因素情况也要一一公示……”淄博高新区建设局要求置业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企业应将项目有关不利因素以书面形式告知购房业主。此举从源头上减少商品房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充分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落实到实处
淄博高新区建设局与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房地产市场环境、企业销售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误导、虚假信息的,责令限期整改。
对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强化企业售后人员培训,选择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充实到销售环节,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来源: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 伊巍 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