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流金诺商务中心项目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以北、汉川路以东、金水支路以西、广水路以南。目前该项目车库负四层部分封顶,形成建筑面积3340平方米,负三层部分封顶,形成建筑面积1077平方米,共计形成建筑面积为4417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虽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0200201913178号),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就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之规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对其立案查处。
记者了解到,1月20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于九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
1月28日,记者联系到了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在核实情况后,将给予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任何回复。(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