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接连遭到行政处罚。
根据崂住建建筑罚〔2021〕第3-086-1号行政处罚显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青岛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检查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存在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等13项一般安全隐患,详见《隐患整改通知书》崂住建[2021]NO.0001276,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2018年1月2日施行)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处以五万元行政罚款。
另据崂住建建筑罚〔2021〕第3-099-2号行政处罚显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的张村河小学改扩建工程现场存在风雨操场网架部分支座C节点处钢管与肋板焊接下焊缝漏焊、桁架斜腹杆上端翼缘板焊接存在错位等问题,施工单位未执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违反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自由裁量406),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版)第四十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资料显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1952.12.10,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中建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张景龙。经营范围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对外投资5家公司,具有31处分支机构。(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