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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气”成瘾屡现,但其仍未能列为管制品

来源: 界面新闻 2019-08-06 09:57:03
“笑气”成瘾屡现,但其仍未能列为管制品

        自2017年多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国吸食“笑气”瘫痪被国内媒体报道后,两年来,和接连被爆出的笑气成瘾案例一同被广泛讨论的,还有笑气的立法问题。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1799年英国化学家汉弗莱·戴维发现了一氧化二氮的麻醉作用,此后,一氧化二氮曾被广泛用于医学手术中,但是由于全麻效果差、进入血液后会导致人体缺氧,严重可致窒息,目前仅用于少部分牙科手术中。主要用途包括表演、助燃剂和食品添加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虽然笑气成瘾的报道屡见不鲜,但是目前一氧化二氮仍未在国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两个管制品种目录中。仅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近年来,各地查处个人销售笑气行为所依据的法律也并不相同。有些地区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有些地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行行政拘留。
 
        “现在没还有法律依据,公安机关查获后只能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一下,或者警告,因为上位法没有依据。”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它(一氧化二氮)根本不是药品,现在牙科也很少用,主要是作为食品添加剂在用。要是列入到管制品里,那从生产到运输是完全不一样的规则,对医学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对食品业影响会很大,他们到时候可能会有疑问。”中国毒理协会药物依赖分会青年委员王绪轶表示。
 
        此前王绪轶、江海峰、包涵、邓奇坚、郝伟等人的文章《“笑气”滥用的思考》曾指出“对于笑气等挥发性物质来说, 将其加入毒品当中予以管制,则意味着其不仅具有上述(毒品)已经考证的危害性,还符合其他的各项条件, 同时对其管制之后,涉及笑气的行为乃至于其前体都具有了非法属性,这对于社会管理来说,可能意味着巨大的经济成本的消耗以及司法资源的耗费。 ”
 
        “目前一氧化二氮没有列入到被管制的药品中,也可能还是基于个案的报道,存在滥用的情况,还没有系统的研究证实它滥用的危害有多大。目前列入的物质都是导致滥用或者依赖很高的化学品,还缺乏(一氧化二氮)这方面的证据。其他管制品成瘾性和大致的作用机制都已经清楚了,但是目前一氧化二氮滥用后导致的病变,机制还不是很清楚。”王绪轶说。“如果说作用机制不明确,但是滥用的人多,相关部门可以进行临时管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副教授包涵在《新精神活性物质管制的国际经验和中国路径》中曾写到:“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萌生与泛滥…是毒品列管制度的缺陷与难以根除的毒品消费需求之间固有矛盾的衍生现象…对于传统的毒品管制制度提出了挑战。”
 
        英国于1985年和2016年分别颁布了《毒物(供给)法案》和《精神物质法案》,前者规定在“明知对方为18岁以下的人,而向其提供或者帮助提供物质(即便不属于毒品),且明知或有理由推定该物质或该物质的挥发物是被故意用来吸入而致人中毒”的行为,最高可被处以6个月的监禁和5000英镑的罚金。”后者则将管制范围扩张到所有能产生精神作用的物质。包涵在文章中介绍后者时写到“该法案管制的是除了毒品以外的其他所有‘能够使人产生精神效用的物质’。”
 
        国内近年来也意识到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此后,也不断增补目录中的物质。
 
        “按照挥发性气体(来管),法律上还没有做出答复。(目前)法律上有漏洞,有的判无罪,但是是有问题的。”中国毒理学会理事菅向东说。
[ 责任编辑:吴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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