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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精神卫生条例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2019-08-02 10:57:15
        8月1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条例》于2019年3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人大常委会第58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公共文化设施都应当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用人单位和学校建立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工作机制,及时疏导不良情绪。鼓励医疗机构和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精神障碍的早期筛查,做到早预警、早诊断、早治疗。
 
        《条例》对精神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心态。规定用人单位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及时组织专业人员给予心理疏导和援助。规定有关部门要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采取措施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为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袭燕介绍称,目前山东共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98家,以县为单位全部具备提供精神疾病诊疗能力,全省精神科床位达到3万余张,有92家机构开展了工疗、农疗等精神障碍康复,提供康复和托养、养护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设立了心理科,三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开设了心理咨询室,还有大批的心理咨询师、心理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活跃在城乡社区。
 
        记者现场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配套措施,全省改扩建100家左右标准化精神卫生中心或专科医院,增加精神科用房60万平方米,增加床位1.5万张。
 
        山东还将完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通过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一批、现有临床医师转岗培训一批、精神医学方向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一批的方式,三年内增加1000名精神科医师。
 
        另外,山东还将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服务平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 责任编辑:吴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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