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济南商河县中医医院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吕现军等5人从事接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按照规定为放射工作人员吕现军等5人佩戴个人剂量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五条第(三)项对其作出45000元的罚款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商河县中医医院作为当地的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明确包括“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然而,此次违规事件不仅暴露了该医院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管理漏洞,也对其社会形象和信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商河县中医医院至少新增了4起开庭案件,其中涉及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
(来源:凤凰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