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了一个行政处罚信息。
迪沙药业集团山东迪沙医药营销有限公司因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药品被处罚,罚款0.25万元。
违法事实是:迪沙药业集团山东迪沙医药营销有限公司销半售的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情形,销售行为违反了该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的内容是:1.没收不符合药品标准的环孢素软胶囊35盒;2.没收违法所得2500.75元。
(来源:蛙眼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