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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23项举措,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9-03 13: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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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立足山东实际,重塑疾控体系,提升疾控能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山东省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控体系,应对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持续提升。到2030年,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不断优化,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实施意见》提出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保障5个方面23项举措。

山东发布23项举措,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布局建设5家左右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实施意见》从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组织保障5个方面23项举措,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

重塑疾控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做强省疾控中心,做优市、县级疾控中心。强化区域公共卫生中心作用,推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和省疾控中心新址建设,布局建设5家左右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山东将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将疾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医疗机构成立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公共卫生科室职能,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建立健全医疗机构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

同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防联控机制,压实疾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规范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学校、托幼、养老、福利救助等重点机构疾控工作要求,加强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力量。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疾控工作。完善口岸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织密扎牢“外防输入”检疫防线。

推进济南、青岛特大城市

“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公共卫生干预能力、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宣传教育能力。

以传染病多渠道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为重点,建立健全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实现卫生健康、疾控、网信、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药监、气象、海关等部门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完善症状、人群、病原、病媒、生态等专业监测。到2025年,建成一体化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传染病风险识别和及时预警能力明显提升。

做好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动态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山东)建设,组建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市级快速反应小分队和县级综合应急分队,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传染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等环节协同联动。到2030年,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储备、品种齐全、布局合理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机制。推进济南、青岛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平急转换使用能力。

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及检验检测机构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实施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支持建设国内先进水平的传染病防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统筹推进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到2030年,每个市级疾控机构至少配备5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全面推广电子预防接种证

山东将健全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强化省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市、县级疾控主管部门负责疾控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承担本辖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推进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按规定加强人员配备、业务用房保障和执法车辆、装备配置。筑牢基层网底,加强卫生监督协管。

加强重点传染病和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深化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干预,推行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消除麻风危害,持续减少急性病毒性肝炎发病。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全面推广电子预防接种证。持续加强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成果。提升环境健康监测干预和预警能力。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监测和干预,强化意外伤害监测及预防。推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营养健康、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防控等工作。

改善传染病医疗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提升中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儿科、呼吸、感染等专科建设和可转换ICU床位储备,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综合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和2%;到2027年,分别不低于4.5%和2.4%。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病治病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落实国家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政策。

健全疾控宣传工作机制,形成宣传部门协调、疾控部门支撑、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局面。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媒体健康科普公益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组织在健康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稳步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

到2025年初步建立

在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方面,山东将深化医防融合。健全医防融合政策措施,开展医防融合创新试点,推动疾控机构参与医联体(医共体)工作,提升基层公共卫生网格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建设省级医防融合试点不少于10个,建成医防融合型医院不少于20个;到2030年,实现医防融合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

支持疾控、医疗机构共建专病防治中心,建立实验室联合检测和报告互认制度,全面推动人员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推行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各级各类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稳步推进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

探索授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开展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在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健康处方制度,到2025年,全省2-3个市开展健康处方制度试点。

县级疾控机构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

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

在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山东支持疾控机构与高等院校共建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聘任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带教,联合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设置省级高层次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项目。

省、市疾控机构招聘博士,县级疾控机构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疾控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申请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完善疾控机构首席专家制度,试行年薪制,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完善疾控机构用人机制,扩大用人自主权。

山东将健全人员激励机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财政保障、单位收入等因素,核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疾控机构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岗位专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应津贴和保障。

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为有效加强组织保障,山东要求要强化各级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法治建设,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给予疾控机构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建立统一灵敏高效的疾控信息系统,实现与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传染病数据自动获取。

山东积极支持疾控科技创新,对疾控机构参与申报的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推进省自然科学基金疾控项目立项、省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和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建设,并给予经费支持。组建省公共卫生高端智库。建立以疾控中心为主体的科创平台,联合开展科研攻坚行动。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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