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山东省药监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情况通告如下:
经核查确认,标示为5家生产企业的5个品种共5批次药品,经抽检均不符合标准规定。具体不合格情况为:
来自齐河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化橘红性状不合格。
来自潍坊市中医院标示潍坊市中医院生产的八味芪黄胶囊水分不合格。
来自济南市长清区中医医院标示济南润正中药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含量测定不合格。
来自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示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含量测定—丹酚酸B不合格。
来自烟台市牟平区整骨医院标示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黄含量测定不合格。
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