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被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济南市中区人民医院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全民性质的二级综合性医院。医院法定代表人为范继宗。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