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6月13日电(宋翠)13日,济南市召开医疗保障重点工作部署会,会上,发布了十件医保惠民实事。
“城市的发展不仅需要‘速度’,更需要‘温度’。”济南市副市长王京文在会上表示,济南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直面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研究出台了十项医保惠民政策。
1、着力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档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
2、加强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保障。将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实行限额动态管理,缓解居民医疗费负担。
3、扩大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将社区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支持社区医院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将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由目前的534项扩大到1800余社区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支持社区医院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将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由目前的534项扩大到1800余项,与住院一致;将各级别医院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提高10元;将职工医保住院(含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封顶线由44万元提高至60万元;降低肿瘤放疗、高精度CT等102个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对目前为30%或40%的,统一降低至20%;将单价1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40%的耗材,统一降至30%;将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低至1万元,将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报销限额,由40万元改为上不封顶。
4、把更多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将治疗癌症、罕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病的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继续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和特供药店“双渠道”供药模式,让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切实享受医保改革的实惠。
5、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要推动全市企业总体缴费水平有实质性下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6、扩大残疾儿童医疗保障范围。将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万元,切实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医药费用负担。
7、落实苯丙酮尿症患者医疗救助政策。将治疗所需特殊食品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18岁及以下患者按75%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5万元;18岁以上患者按7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1.2万元。
8、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通用”。、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通用”。借助信息系统升级,实现职工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各区县定点药店通用。推动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工作,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提高就医购药便捷度。
9、将自行异地住院纳入报销范围。对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外地住院就医的,由原先不予报销改为个人首先自付30%,再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10、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支付范围。针对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20-10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后,参保人在京就医费用增加的情况,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医事服务费负担,对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北京就医发生的医事服务费,参照北京市报销标准,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三级医院40元、二级医院28元、一级医院19元的定额标准纳入报销范围;住院医事服务费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秀在会上表示,我们将树立“大医保、大健康、大民生”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件件做实办好好。
为了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 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济南市组建了医疗保障部门,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于3月份正式挂牌成立。此次会议是该局成立以来召开的首次全市医保重点工作部署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