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青岛伊美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
据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023〕186号显示,青岛伊美尔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具有宣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行为,在医疗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违法行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被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