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对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了行政处罚,原因是该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据了解,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是一家在山东省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医疗机构。然而,近期该医院因未能有效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被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但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未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此次处罚旨在提醒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处罚,推动医疗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徐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此处罚表示接受并深感抱歉,医院将立即整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医疗机构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百家号@中企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