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被处罚款68万余元。
根据处罚信息,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等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667064.58元,处罚款681256.01元。
资料显示,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师范路50号,始建于194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和预防等任务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是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