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被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处以罚款8056.35元。
据济医保罚字〔2023〕第2号显示,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山东省立第三医院于2023年7月19日前改正违法问题,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056.35元可在已退回部分中折抵,对其处以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金额8056.35元罚款。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