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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丨未及时确诊患者病症致人死亡,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被判存在医疗过错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8-19 08: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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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值班医生诊断错误及应用药物错误,致使患者唐某某出现严重低钾血症,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悲痛之余,患者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为索赔家属将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合计715484.27元。

  据悉,事情发生在2021年9月2日。当天下午18时许,时年43岁的患者唐某某(男)因摔伤后四肢无力来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就诊,急诊诊断为:“四肢无力原因颈髓损伤”。请脊柱外科会诊后给予甘露醇、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静滴。晚23时50分,患者唐某某在上厕所后出现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病情变化,后续出现呼之不应,心电监护示室颤,经抢救无效于9月3日死亡。

  对于唐某某的猝然离世,家属认为,是值班医生诊断错误及应用药物错误,致使唐某某出现严重低钾血症,青岛即墨区人民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随后,唐某某家属将医院起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务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30462.68元。

  信网了解到,对于即墨区人民医院是否对唐某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错,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了鉴定。根据(京)法源司鉴[2022]医鉴字第15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中心认为,入院时即墨区人民医院根据患者外伤史及查体结果给予做出的初步诊断、邀请脊柱外科会诊以及后续心内科会诊的诊疗行为正确。但就患者入院时病情而言,未见遭受明显外部暴力作用所致损伤,入院后进一步完善CT检查也未见椎体骨折、寰枢椎脱位以及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的影像,医院应对患者病情具有进一步完善检查和鉴别诊断的必要性。而医院在此方面存在不足,对及早明确诊断患者低钾血症和给予相应治疗具有不利影响,给后续患者发现严重低钾血症的临床救治带来困难性。据此,鉴定中心认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唐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其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的司法鉴定,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唐某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为宜。综上判决即墨区人民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医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715484.27元。

(来源:信网)

天天3·15丨未及时确诊患者病症致人死亡,青岛市即墨区人民医院被判存在医疗过错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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