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医保处字[2023]第10号了解到,济宁嘉祥县精神病医院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2188.8元(一万两千余元),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嘉祥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处罚机关:嘉祥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搜狐号 济宁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