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菏泽第六人民医院被罚1.5万元,具体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菏泽市第六人民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区卫医罚〔2023〕2005号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5
处罚机关:菏泽市牡丹区卫生健康局
(来源:红色基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