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济天市监广处字〔2023〕44号,济南华夏医院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依照规定,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华夏医院处以罚款2100元。
另据历史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济南华夏医院曾在2018年因违法配置劣药被济南市天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5076元,并处罚款31866元。
资料显示,济南华夏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7-29,法定代表人为陈建煌,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北路76-2号。
(来源:一点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