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5月6日上午9点24分,济宁市中医院4号窗口工作人员为网友办理完挂号后,将社保卡和签购单“扔”在了窗口台面上。请问市中医院,此种递还方式,是中医院规定和培训的吗?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中医院回复如下:
接到您对我院的反映后,院领导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医院接到投诉后,通过监控回放查看了4号窗口2023.5.6上午9点24分前后半小时的窗口挂号情况,未发现收款员存在明显的行为及语言不当。查看现场发现收款员在向患者递交社保卡和签购单时,中间隔着一台刷卡机,和患者产生了一定的距离,当事收款员身高较低,就算再尽力将单据递交,患者也可能够不到,所以当事收款员是借力向患者顺过去,对于患者来说,有“扔”过来的感觉,逐造成患者不舒服、不满意等情绪。
针对上述情况市中医院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1.科室负责人对当事收款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向该网友表示歉意,并感谢该网友对中医院的支持和关注。
2.评估现场,改变布局,适当照顾身高较低职工操作,使收款员的业务操作更便利于患者拿取单据。
3.要求当事收款员给出个人检查,其表示在服务中存在的不足有了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站在患者角度思考问题,注意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
(来源:搜狐号独立思维大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