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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钱树”变“赔钱货”?步长制药拟计提商誉减值29.4亿,致公司年度业绩首亏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6-15 10: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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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晚间,步长制药(603858)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受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的2022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进行调整,计提通化谷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谷红”)涉及商誉减值准备8.68亿元,计提吉林天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成”)涉及商誉减值准备20.75亿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9.43亿元。

“摇钱树”变“赔钱货”?步长制药拟计提商誉减值29.4亿,致公司年度业绩首亏步长制药发布计提商誉减值公告

  10年前的“摇钱树”,10年后却成“赔钱货”

  公开资料显示,步长制药以专利中成药为核心,致力于中药现代化。以脑心同治论为理论基础,研发、培育出了脑心通胶囊、稳心颗粒和丹红注射液三个独家专利品种,治疗范围涵盖中风、心律失常、供血不足和缺血梗塞等常见心脑血管疾病。

  作为国内最大的心脑血管中成药生产企业,步长制药还有这三大主力产品谷红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而这三个产品均来自于步长制药旗下吉林天成和通化谷红两家公司。

  据悉,步长制药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累计收购通化谷红100%股权,收购成本合计27.48亿元,确认商誉18.36亿元;分别于2012年、2015年累计收购吉林天成95%股权,收购成本合计35.97亿元,确认商誉31.61亿元。

  通过此次收购,步长制药获得了吉林天成的独家品种复方曲肽注射液和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以及通化谷红的核心产品谷红注射液。

  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也就是2020年到2022年,同时根据2021年11月24日发布的《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要求省级医保部门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消化任务。

  因此,2020年以来,通化谷红产品谷红注射液,吉林天成产品复方曲肽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陆续调出各省级医保目录,截至2022年末,相关产品已全部退出各省级医保目录,公司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未达预期;公司对于谷红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增补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相关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产品均尚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通化谷红、吉林天成2022年度业绩影响较大。数据显示,2022年度,通化谷红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3.49亿元,下降38.06%,净利润较上年减少2.73亿元,下降46.47%;吉林天成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3.92亿元,下降36.52%,净利润较上年减少2.20亿元,下降41.50%。

  此外,2023年初,谷红注射液、复方脑肽节苷脂注射液、复方曲肽注射液被部分省份纳入“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产品的使用范围会受到限制,预计2023年~2025年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将出现进一步的下滑。

  对此,步长制药也表示,医药行业竞争激烈,盈利能力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果吉林天成、通化谷红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仍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会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减少公司当期利润。若集中计提大额的商誉减值,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公告的同时,步长制药也发布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51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1.63%。这也是步长制药自2016年上市以来首次录得年度业绩亏损。

  销售费用高企,引上交所关注

  事实上,对于商誉减值一事,证监会早在此前就对公司予以关注。6月9日,上交所针对步长制药2022年年报下发监管工作函,分别从销售费用、商誉减值、募投项目、货币资金及负债、研发投入、预付账款等方面提出问询。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2022年,步长制药销售费用高达74.84亿元,占公司营收比例高达50.06%。根据其发布的年报中所披露的6家上市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收比例计算,这一数据的行业平均水平约为36.45%,而步长制药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摇钱树”变“赔钱货”?步长制药拟计提商誉减值29.4亿,致公司年度业绩首亏(来源:2022年年报)

  对此,上交所要求步长制药补充披露公司具体销售模式,列示报告期内各模式下前十大销售费用支付对象、金额、费用性质等;如支付对象为代理商,相关销售费用金额与对应配送商的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同时,上交所还要求步长制药明确“销售费用支付对象中是否涉及公司经销商、关联方、公司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并说明相关方是否与公司经销商、关联方存在资金或业务往来,公司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等变相利益输送情况;是否存在通过销售费用将款项间接支付给经销商从而实现销售回款的情形”。(来源:海报新闻


[ 责任编辑: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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