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3岁老人术后9天死亡,被当感冒治循环吃退烧药止疼药”一事引起热议。针对患者家属反映的问题及记者现场调查核实情况,3月31日中午,临沂市兰山区卫健局给出回应。
病人病例监控已封存 家属可执手续调取
兰山区卫健局回应,3月23日,患者家属张女士等人到兰山区卫健局申请死亡鉴定,初步定于3月27号进行尸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基于患方更想保留患者身体完整度的前提下处理纠纷,兰山区卫健局经与临沂市医学会沟通,3月24号告知患方如果不经过尸检,死因明确的前提下可以出具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书,相反可能有无法判定的结果。
“法医27号来临沂,23号跟患方沟通,在27号之前尽可能与院方调解,如果能调解一致就不进行尸检,如果沟通不下来再决定是尸检还是不经尸检直接事故鉴定。”工作人员称,因双方赔偿金额未协商达成一致,3月26日,卫健局联系战友医院要求其准备好医院资质、相关医务人员资质等材料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针对张女士提出的医院拒绝提供监控录像的问题,兰山区卫健局解释,目前病人病例及监控已在战友医院进行封存,患方如需查看,可由具有调查权的司法部门,如法院,检察院,公安,或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带着手续调取。
兰山区卫健局回应沟通中获取信息不存在涉法涉诉问题
在调解期间,病人家属张女士曾提出临沂市人民医院在未和家属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母亲的检验报告泄露给临沂战友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回应,会对此全力调查,但因家属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调查难度较大。对此,兰山区卫健局表示,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家属提出兰山区卫健局在调解期间,未做到公开公正,临沂战友医院院长刘茂文通过不法手段获取病人信息的情况。兰山区卫健局称在医患双方沟通过程中获取到相关信息,不存在涉法涉诉问题。
家属质疑手术医生未备案 卫健局回应医院可自行备案
为张女士母亲手术的手术者是日照人民医院医生李建伟,前期记者采访调查过程中,记者通过“健康山东”公众号、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渠道查询,均未查询到李建伟在临沂战友医院的备案情况。日照市人民医院医务科虽能查询到该医生外出手术是否在医院进行了备案,但拒绝提供查询结果。家属由此质疑该医生未进行多点执业备案等,属于非法行医。
对此,兰山区卫健局解释,申请院外专家会诊,由医院经治科室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況,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宇后,填写《会珍邀请函》,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院医务科审批备案,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不需要在卫健局备案。
医院涉嫌违法广告牌已撤掉 卫健局称会介入调查
3月27日在记者现场到临沂战友医院采访过程中,发现大厅内悬挂有多张广告牌,涉嫌发布非法医疗广告。对此,3月30日新闻报道后,3月31日家属张女士联系记者,称当天上午她们家属一行再次来到战友医院,所有的广告牌已经全部撤掉,同时现场还有工作人员在更新医院的“执业公示牌”。院方工作人员现场解释,是因为职称考试,需要“更新”一下。
而在前期记者向兰山区卫健局提出,医院是否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兰山区卫健局回应,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临沂战友医院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兰山区卫健局会介入调查。3月30日,记者已将3月27日现场拍摄的战友医院医疗广告的照片通过临沂12345APP进行提交,并告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31日下午,记者接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目前已将问题转至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介入调查。
针对此事,记者将继续关注。(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