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作为迎接新生儿的桥梁,产妇分娩前都会做足了“功课”。不过,市民侯女士的孩子因在青岛首大医院有限公司分娩时的诊疗过错,刚出生就被确诊为脑梗死、(右)臂丛神经损伤等,侯女士一家辗转多家医院为孩子治疗,花费巨大。为索要各项赔偿,侯女士先后两次将青岛首大医院告上法庭。经过开庭审理,青岛首大医院被判承担8成责任,赔偿侯女士一家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5万余元。
青岛首大医院接生时诊疗过错
侯女士自2018年8月29日怀孕起,就在青岛首大医院进行诊疗,并于2019年3月29日进行分娩。不过,因医院的诊疗过错,导致孩子出生后就被诊断为“新生儿脑梗死、臂丛神经损伤、巨大儿、头皮血肿”等症状。
随后,侯女士带着孩子辗转多家医院就医,可病情始终未能痊愈。本应该在孩子出生后其乐融融的一家,却因为青岛首大医院在诊疗和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给侯女士一家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
为要求该医院赔偿相关损失,无奈之下,侯女士将青岛首大医院起诉至市北区人民法院。记者注意到,根据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青岛首大医院给侯女士孩子造成损失的责任比例为80%,赔偿各项费用共818059元。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在该判决书生效后,因病情严重,侯女士对于孩子的后续治疗费用还在持续,其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青岛首大医院也迟迟未予支付。为此,侯女士为索要以上各项赔偿,再一次将青岛首大医院告上了法庭。
医院认为诊疗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
而对于侯女士第二次起诉,青岛首大医院认为,此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未对后续治疗费必要性及金额予以确定,相关意见书中亦无后续治疗建议,表示青岛首大医院的诊疗行为与侯女士孩子的病情无直接因果关系。
记者了解到,此次起诉的审理法院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根据该法院的委托,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对于青岛首大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与侯女士孩子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进行了认定。鉴定意见书载明:青岛妇婴医院有限公司,也就是现青岛首大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而根据潍坊盛泰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载明,侯女士孩子的伤情已构成5级伤残;营养期限60-90日;护理依赖程度目前为33%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1人,期限为长期。
二次起诉孩子的后续治疗费判赔
据悉,为主张孩子的实际后续治疗花费,在法庭上,侯女士提供了医疗费发票等费用明细。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市南区人民法院表示,依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9)鲁0203民初11562号民事判决书,青岛首大医院的诊疗行为与侯女士孩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80%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青岛首大医院有限公司赔偿侯女士孩子赵某某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共计133884.38元。(来源:信网 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