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悉,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违法事实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措施不健全存在漏洞。
(图片来源 信用中国)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条(一般情形标准),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省级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医院始建于1965年,前身是“临沂地区精神病医院”,1995年整体搬迁至兰山区前十街。该单位先后获得“国家级工人先锋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巾帼文明岗”“省级心理知识健康教育基地”“省级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等荣誉称号,2020年该中心顺利通过三级甲等医院复审现场评价。
据悉,临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占地190亩,初步计划投资15亿,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目前该院分为总院区、东院区以及大学院区,现任党委书记为鲍玉现,主持中心党委全面工作。(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