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20802310191137941101,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存在放射诊疗场所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五条,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
另据文号聊医保处字〔2022〕第7号,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其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应当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山东省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对其处以罚款4.07876万元。
资料显示,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注册地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49号,法定代表人为江景华。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外投资1家公司。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