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存在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防盗措施,违规被警告、罚款1000元。
据悉,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7月18日公示的“济卫传罚〔2022〕0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艾玛妇产医院存在医疗废物暂存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防盗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一)规定,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对其进行警告、罚款1000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来源:综合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