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税稽罚〔2022〕9号显示,利津县泰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稽查局在2022年7月4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29万元。
利津县泰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05-19,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学新,经营状态为开业,注册地址为利津县大桥路85号,经营范围包括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I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除外)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除外);6870软件。(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源:态度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