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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伊美尔国宾整形外科医院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处罚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5-30 08:49:48
  青岛伊美尔国宾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7950元。

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伊美尔国宾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7950元。

2022年4月14日,支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一楼大厅西侧,有5个电子展示屏,对7人医疗美容效果进行展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对当事人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 广告监督管理中“八、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较轻】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下的,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进行裁量,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7950元。(来源:中宏网)

[ 责任编辑: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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