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处罚信息,潍坊惠仁医药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规定,对潍坊惠仁医药有限公司处没收涉案药品84盒;没收违法所得2898元;罚款105000元。
2017年,潍坊惠仁医药有限公司因从无证企业购进药品,被昌乐县市场监管局处罚4860元。
潍坊惠仁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人代表为邹小凤,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昌乐县朱刘街道。(来源:中国食品报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