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妇科医院因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被处罚款1000元。此前,该医院因违规被多次处罚。
济卫传罚〔2022〕0035号显示,济南妇科医院未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三)、《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三)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2年5月13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元。
资料显示,今年4月1日,济南妇科医院未按规定为患者填写门诊病历资料,且因相同违法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被罚3万元。4月2日,该医院还因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被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人民币1000元。
济南妇科医院,成立于2009-12-04,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投资人为林元涨,经营状态为开业,工商注册号为370103300006590,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10-1号,经营范围包括内科、外科、妇科、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中医科、麻醉科、医疗美容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来源:态度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