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氏海诺倍适威医疗用品(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生产的KN95防护口罩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该司停止生产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4704元,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合计罚没款5664元。
据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通知单》,于1月11日对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NO:BPF36WPU680195R2)中提到的KN95防护口罩(商标倍适威,规格型号:随弃立体型大号,生产批号20201102)。
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4日依法对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下达了青市监处〔2022〕07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司停止生产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4704元,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合计罚没款5664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Ⅰ类Ⅱ类医疗器械、Ⅰ类Ⅱ类医用敷料、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危险品除外)、劳保用品、口罩、喂药器、眼罩、化妆品、保健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依据卫计委、质监局、安监局、食药局、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日用品的销售等。
为落实,记者试图联系到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但该司的预留企业联系方式被提示为空号。(来源:大众网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