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号莱市监物价价监罚字﹝2021﹞0700号,烟台莱阳市妇幼保健院收取住院病人椎管内麻醉费后加收椎管内置管术费的重复收费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0.12万元。
另据文号莱阳市医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002,莱阳市妇幼保健院存在重复收费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八十七、八十八条,莱阳市医疗保障局对其罚款1.2394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莱阳市妇幼保健院位于莱阳市金水路广场街097号,法定代表人为嵇秋红,业务范围包括: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女子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妇女保健,妇女、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等。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