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历城卫医罚【202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济南泓济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遭到行政处罚。
济南泓济平民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有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没收其违法所得258元,并处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济南泓济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9.27,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北辛店村136号,法定代表人为季红梅。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零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