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观察 > 正文

器官“假捐献”事件:捐献信任不应被打破

来源: 光明网 2019-08-15 10:13:27
  一起人体器官“假捐献”事件将最恐怖的印象刻入人们的脑海。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安徽蚌埠怀远县,53岁的李萍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李萍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补助金”,但她的儿子石祥林却发现“捐献”有假。这起“捐献”没有经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而且正规的人体器官捐献都是无偿的。
 
  怀远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证实,所谓器官捐献其实“是医生的个人行为”。媒体从办案部门获悉,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已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案件仍在侦办中。
 
  各种迹象已经表明,在这起人体器官“假捐献”的背后,目前仍有许多疑点有待澄清。
 
  比如,此案以侮辱尸体罪立案,“家属则认为涉案人员还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家属心情可以理解,涉案人员在摘取器官的过程中“侮辱尸体”,显然不是为了个人的变态爱好或趣味而为,应该是为了物质利益。
 
  从法律量刑来看,侮辱尸体罪比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要轻。我国刑法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处理,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指的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不涉及尸体。
 
  但是法律定性先放在一边,还原案件的真相是当务之急。“死亡记录显示,李萍心跳停止后,才被‘宣布临床死亡,开始行器官捐献’”。然而不得不怀疑的是,进行死亡记录的医务人员杨某是本案核心案犯,那这份死亡记录是否依旧具有足够的可信性?
 
  不管这方面的真相如何,都应该进行充分的还原,才能最大程度实现正义。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是公众关心的,谁得到了李萍的器官?“买家”一方显然是值得深挖的。杨素勋之外的另外5名涉案人员都来自南京的医院,背后是否有其他人在运作,这当中又有怎样的利益链,其中可能存在的犯罪线索,都应该一一挖出,以防止类似的事情再度发生。
 
  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严肃的事业,需要每个环节的严谨、负责来维持公信力。“假捐献”虽然是个案,但恶劣影响的范围非常广。一旦信任被打破,或许正规的器官捐献都会受到波及。也正因如此,这起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将案件的前因后果、枝枝蔓蔓还原清楚,不留悬念。
[ 责任编辑:李浩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