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一场关于“趋利性执法”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这应该是近期大众最关注的议题了。
什么是趋利性执法?指的是个别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出于对个人或部门利益的追求,违法违规到异地对企业和个人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罚款的执法行为。
这类办案人员惯用的手法是:侦查阶段就强行查封、冻结企业财产,然后抓捕公司老总和高管,随后而来的不是客观审判,而是威胁与恐吓,最终达成财罪交换。通俗地说,就是利用所谓的“经济纠纷”借口,查扣企业资产,冻结企业资金,拘传当事人,最终四个字——交钱放人。
这种趋利性执法在法律圈被称为“远洋捕捞”,跟“以刑化债”并称为抢劫民营企业财产之“双恶”,都是打着司法的幌子、行抢劫之实,变相“吃大户”“吃唐僧肉”。企业老板就是这些衙门眼里的“唐僧肉”——他们本身或许没什么罪,但口袋里的财富,就是他们的“原罪”。
“远洋捕捞”执法,大部分是为了搞钱
其实“远洋捕捞”执法现象已经接近2年了,只是今年以来尤为严重:某知名浙企遭某地公安远洋捕捞式抢劫,上百亿资产即将不翼而飞;数十位上市公司高管、实控人遭到几乎没有商业业务交集的外地公安机关留置、拘禁;部分财政紧张的中西部和东北的区县乃至地级市甚至出现了给远洋捕捞定下资金目标的怪现象。
那么,为什么“远洋捕捞”的行为突然密集起来了?一切都和地方财政收入有关。
特别是土地财政这棵摇钱树不再那么好摇了之后,一些地方部门就琢磨起了新的财路,瞄上了“罚没收入考核指标”。因为办案机关的罚没收入是上交给地方财政的,然后地方财政再根据办案机关的贡献返还一部分,俗语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地方甚至把罚没收入和预算经费挂钩,这就催生了逐利性执法。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一派出所所长刘某,在办理武汉远成集团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就直接跟公司法人说:“办案初衷就是要搞点钱,一两千万就行了”、“我的初衷是搞点钱的,我每次办这种案子都这样搞的”。
近海没有“鱼”了,那就远洋捕捞,跨出省界,临省也没有油水了,那就到更远的地方,于是最终必然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不少穷乡僻壤的不发达的基层司法机关,跑到经济发达的地方抓民营企业家,这就是为什么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城市成为了异地执法的高发地区,仅广州一地,2023年以来就有朴朴、壹健康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
就拿广东壹健康集团来说,这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还赚了24亿,去年6月正准备赴港上市,结果在10月份,河南两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出动千余名警力到广州“远洋捕捞”,涉案金额不多,但他们却冻结了集团旗下64个账户和7.58亿资金,直接导致企业上市计划泡汤,工厂停工、员工工资拖欠,业务陷入瘫痪。一个外地的市级执法部门,凭借一纸涉嫌诈骗的指控就能把一个年产值24亿的企业拖垮。
原本只需要举报或者行政规范、罚款处罚就能纠正的问题,却被放大成了一场灾难。
有人可能会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企业或老板清白,没什么可担心的。过于天真,要知道,企业就跟鸡蛋似的,只要与外部有经济往来,就总有缝儿让苍蝇钻。
第一步,先给你安个罪名。
比如浙江龙泉一个卖家具的网店,突然接到200个订单,收货地址全都是偏远地区,某一天,这些订单突全都发起退款并索赔,理由是“卖家拒绝发货”,商家一下损失11万元。网络水军购买各种平台账号,对同一商家反复“薅羊毛”,目的就是触发赔偿机制,非法牟利。这个原理放大来看,就是“碰瓷式执法”——遇到经济往来,立即出现“报案人”,然后某地出动大群警察赴异地执法,随便扣一顶“涉嫌诈骗”的帽子就够了,这个理由最好使。久而久之,甚至出现了“职业报案人”、“讨债公司”,而他们背后站的,却是执法机关。
第二步,开始请君入瓮。
把你的企业银行账户冻结、查封,让你的企业没法正常经营,这时候,大部分企业只能被迫妥协、选择息事宁人。如果还不行,那就来一套捕风捉影——抓捕企业家/高管,逼迫当事人缴纳巨额罚款才放人。
大部分时候是给你粗暴地扣上一顶涉黑涉恶的帽子,然后开始倒查二十年,试问有多少老板经得起这样的查?但凡查出点问题,对不起,全部财产没收,老板也要进监狱坐一辈子。就算你清白如纸,也难逃被查出些莫须有的问题,最终形成所谓的“证据链”,财产没收,人进监狱。
家属不服,可以上诉喊冤,但最终翻案的几率不足万分之一。
你想想,违反规定、非法到异地入企办案抓人,本身程序都不对,被抓走的人到了外地,还指望什么公正?无罪也变有罪,小罪则变大罪,轻罪也要重罚。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莫过于此。比起传统的钓鱼执法,“远洋捕捞”简直是升级版,直接下网捞,大小通吃。
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叮咬了,而是撕咬啃噬。
十亿企业遍地走,百亿企业多如狗。随便捞一次,就够他们缓解一段时间的财政危机,但对民营企业造成的破坏与损害却是毁灭性的。
被“捕捞”的地方也很反感这一行为,因为被外地跨省抢得太多,多到本地公安局都不得不出面来维护本地企业的合法利益。
义乌公安就发了公开信:“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
杭州九堡派出所也发了一个公告:如发现杭州市以外的公安机关,在没有九堡派出或上城区公安分局民警陪同下,非法入企办案的,请立即:110报警+录像取证。
警察来了,还得报警,多么的荒诞可悲。
亟待整治“远洋捕捞”执法,别让民营企业家寒了心
10月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放话了,多搞点人性化、包容性的监管,别老想着异地捞钱、乱罚款、乱检查、乱封店那一套。同一天,总理李强也在座谈会上拍了桌子,说要刹住这股歪风。
说白了,中央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此风不刹,往小了说重创营商环境,影响企业发展的安全感。往大了说,就是在抢全社会钱,拖经济发展后腿,最后大家一块儿倒霉,无异于一场经济“内战”。
而且愈演愈烈,以前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现在已经蔓延到了上市公司。
就说这两年好不容易兴起的社交电商与社区团购等互联网实体电商模式,特别是深圳、杭州这些创新城市,这些新生产物不仅是实体贸易与线上线下商品的结合,更是带动就业、激活经济的强劲引擎。
然而却被一些小地方的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远洋捕捞”,这是在规范市场,还是在扼杀创新?
要知道,现在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一旦出现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尤其是针对民营企业的“远洋捕捞”式执法,很快就会在公众视野中蔓延开来,谁还敢放心大胆地在中国投资?
不仅会让现有的民营企业不安,还会吓退潜在的投资者。
民营企业家寒了心后,他们是不敢说话的,只会默默地走。这种情况一旦形成趋势,将会动摇国本——到时候,全国各地的骨干民营企业都不干了、转移了,国家发改委政策再好,财政部赤字再大,人民银行货币再宽松,降息再多也是白搭。
要知道,信任一旦失去,再想重建起来就难上加难了。
这种亲者痛、仇者快的行为本质上是在贱卖、白送、倒贴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给别国,如果被外界解读为政府对非法捕捞的纵容或忽视,还将严重影响我们的国际形象和声誉。
当务之急就是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严禁“远洋捕捞”,稳定经济与人心。
首先,得从源头抓起,切断利益链。对于“远洋捕捞”的执法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该把案件送回企业所在地或者企业家常住地的检察院和法院来管,不能让地方公检法串通一气。或者设置提级管辖和共同上级审批制度,建立主官追责制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堵住制度漏洞。现在的远洋捕捞能成功,就是因为法治建设有些地方还松松垮垮,得赶紧修订法律,明确界限,杜绝灰色地带的存在,别让执法者钻空子。
两个重点,第一,严格限制执法过程中对企业银行账号查封、冻结的权限。法院得依法依规来,不能乱来。第二,规范对企业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权限。在未明确判定有罪有责的时候,该取保候审就取保候审,涉案财物也得合理处理,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
最后,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至今没看到哪个办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的,必须让那些试图通过“远洋捕捞”中饱私囊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违反规定的,轻则通报批评,重则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严重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让执法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如今这种复杂时刻,中国经济的重要基本盘就是企业,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只有民营企业家稳住了,企业才能稳住,人心和经济才能稳住。
当财富成为原罪的时候,社会秩序就已经开始脱离法治轨道了。
这不仅是对企业家的不公,更是对每一个公民的威胁。今天他们可以远洋捕捞般地抢劫企业家,明天他们同样可以对普通公民下手。
财富的积累,不应成为被掠夺的理由,而应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这两年间我国的新质生产力和高附加值制造业好不容易取得了进展,但这些高新技术产业目前至多只能解决20%的人口就业,在这个敏感的转型期,我们更需要维护那80%企业家的情绪和信心。
如果连人身和财产安全都无法保障,市场经济就无从谈起,企业家精神和创新也将不复存在。
法,必须向不法吹响全面宣战的号角!
(文/赵董,来源:赵董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