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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武校投毒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被判死刑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1-09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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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武校投毒案一审宣判,两被告人被判死刑

庭审现场

1月8日,记者从安徽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发生在26年前的致130人中毒、7人死亡的安徽马鞍山市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投毒案于今日宣判,两名被告人均以投毒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连带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两被告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左右,被告人朱某某和彭某某在和县卜集经营武馆过程中发生矛盾。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经营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并将卜集该武馆的会计、教练及大部分学生带到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朱某某因此对彭某某怀恨在心。1996年8月,被告人付某某到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任教练,因琐事逐渐对彭某某产生不满。后付某某、朱某某商定以投毒的方式报复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1997年6月29日晚,付某某窜至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厨房内,将两包老鼠药投放在厨房桌上塑料盆内的咸豇豆上,搅拌后逃离。1997年6月30日7时许,该武校一百余名师生吃过早饭后发生呕吐、抽搐等症状,其中杨某某等七名学生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某、朱某某为泄私愤,在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食堂的食物上投放老鼠药,造成一百余人中毒,七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投毒罪。付某某、朱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付某某、朱某某的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依法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朱某某的律师曾为其作无罪辩护

记者注意到,上述判决中,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付某某、朱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而在此前的庭审环节,两被告的辩护内容主要围绕两人在此案中的作用来展开。

被告人之一的付某某承认投毒一事,但坚称是受到朱某某的指使,自己本身与和县南北少林武术学校的校长彭某某并无过节,“我就是为了钱。”付某某在庭审时表示。

而被告人朱某某则承认自己与彭某某因武校生源一事有过过节,并提出教训一下彭某某,“但我从来没有指使付某某投毒,我只想针对彭某某,对付某某说的也是做掉彭某某。”朱某某在法庭上辩称。庭审上,辩护律师为朱某某做了无罪辩护。

除了上述刑事审判环节,受害者家庭还向两名被告提起了民事诉讼,记者注意到,七个家庭向两被告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00余万元。

(来源:海报新闻)


[ 责任编辑:徐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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