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经营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但由于不是即时付款,往往在承兑时会发生各种意外纠纷,甚至被拒付。今年4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北京图石空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与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被判支付北京图石空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汇票款4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021年10月29日,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出一张到期日为2022年4月29日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45000元。北京图石空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作为这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后,并未收到汇款。随后该公司多次向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催要,却始终被拒付,无奈下只能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对于拒付的事实,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也给出了理由,该公司对票据有无伪造、编造及背书是否连续、北京图石空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是否为合法持票人存疑,因此拒付。
据了解,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如果到期未兑付,持票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追回款项。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据悉,此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应向北京图石空间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45000元,同时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其逾期付款的利息。
(来源:信网 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