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近挺火,准确地说是山东临沂市挺火的!近日,一名山西男子在网上发文质疑山东交警在执法时存在问题后,被山东沂南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直接跨省抓捕,被关押18天后,由于网络上的舆论压力,该男子终于取保候审,获得了暂时的人身自由。山东临沂警方也非常关注这次事件,还专门成立了专门调查组。
可是还没过多久,同样是山东临沂,同样是山东临沂交警又出事情了。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一名叫王某某的山东临沂交警晚上去车库查套牌车辆时,占用了民企老板武某某的私家车位,在这期间,因为占车位的这件事二人发生了口角,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后,导致交警王某某的腿部受伤。
过了几日后,当民企老板武某某通过中间人了解到王某某是一名交警,并且腿部受伤还挺严重后,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随后武某某便想花钱了事,希望得到王某某的原谅。最终在武某某花费143.6万元,获得了交警王某某的谅解,王某某还为此写了一份不再追究武某某法律责任的谅解书。
143.6万对于民企老板来说不是什么惊天巨款,但是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虽然花钱很肉疼,但是想到王某某还是一位公职人员,就当是破财消灾了。
可是没想到事发快接近两年后,在2020年2月份,武某某接到警方传唤,随后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2021年3月,武某某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逮捕,随后被移送审查起诉。
那么问题来了,民企老板武某某与交警王某某是怎么打起来的?武某某为何赔偿获得交警谅解后,又要被起诉呢?武某某究竟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
民企老板和王某某的矛盾
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民企老板武某某当天因为他们生意的缘故,事发当晚喝了点酒,与司机和另外公司员工把车开到车库后,发现竟然有一辆车霸占着他的车位,看着对方有穿着制服也有穿着便衣的,但是不不确定对方想干嘛,便呵斥里面的人赶快把车挪出来。
图片来源于红星新闻
从监控视频里可以听到武某某的话语:“我花钱买的车位,你停我车位干什么?”见无人回应,武某某又说:“开不开走?不开我就堵这里。”
车里面的有人就回应说“走、走、走。”随后武某某就借着酒劲骂了几句脏话,正要把车放在路中间直接离开。突然穿着警服的王某某走了过来抓住武某某,并说着“你不要走”。武某某便问“怎么了?”却只听到王某某反复和身边的辅警说“拿辣椒水”。
尚处于酒精麻醉状态的武某某听到这话顿时火气就上来了,而后直接把手中的水杯扔向王某某,随后二人便扭打在一起,最终经过双方人员互相拉架才得以停止下来,整个冲突过程大约持续了两分钟。
该停车位现场
冲突过后武某某等人驾车驶出了车库,当几位辅警问王某某是否安好时,王某某对其他人说除了他动过手术的腿外,其他地方的都没啥大问题。就是因为王某某这次的腿伤,为了取得王某某的谅解,民企老板武足足花了143.6万元。
其实看完武某某与王某某发生纠纷的过程,发生肢体冲突的原因有三个:
第一、王某某确实占了武某某的车位,任谁来都会生气。
第二、王某某并未向武某某说明占据车位的原因,也没有向王某某亮明他是国家机关人员的身份。
第三、武某某喝酒了,如果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不至于这么冲动。
武某某也为他的一时的冲动付出了143.6万元的代价,可是事情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离结束也还很远。
王某某是原谅了武某某,可是法律不允许
随后武某某开始反击
按理说民企老板破财消灾,虽然钱花得很多,也算是买了一个教训,不过一年多后他稀里糊涂地因为妨碍公务罪被起诉了,这事让谁来得气晕过去,钱花出去了,人还得坐牢,找谁说理去...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我国的《刑法》有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所以如果做实了武某某妨碍公务罪,那么这个罪名的性质就变了,已经不是单纯的个人纠纷问题,而是变成了一起公诉案件。不管武某某是否得到王某某的谅解,检查机关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站在一个普通人正常逻辑里来说,王某某明显是有点不讲武德了,给了你那么多钱了,你还要起诉别人,这种事得多缺德啊。可想而知武某某得有多无语,而后愤怒的武某某直接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那143.6万元的谅解金,并支付武某某损失的利息。
2022年5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王某某返还武某某款项143.6万元,但武某某的支付利息诉求未获支持。之后,武某某上诉要求主张利息,王某某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也进行了上诉。
目前关于这143.6万元钱的官司还在打,虽然钱暂时又跑回到了武某某手中,不过最后这笔巨款落在谁手上还未可知。作为一个民企老板的武某某,当初既然能把这个钱给出去,就自然不会太在意这个钱,最让担心的还是这个妨碍公务罪,可不是用钱就能解决的,一旦坐实,不仅仅会留有案底,还可能有牢狱之灾。
武某某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
王某某最后可能人财两空
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关于武某某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已经在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了。这起妨害公务案是在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
最终的结果是:经过庭审合议,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庭审中止,下次开庭时间待定。
关于武某某律师和公诉机关的辩论过程,其实可以归纳为这两个点: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当时正在在执行公务,而武某某的采取了暴力和威胁的手段袭击了交警,这符合妨碍公务罪。
而武某某律师认为:王某某没有向武某某等人出示国家机关证件,也没说在执行公务,所以武某某等人当然只能把他们当做强占车位的人了。
所以这件事情法院很难给出判罚,就这样僵持在住了。另外,王某某说要查的套牌的车辆就是武某某的车辆,为啥当时不直接对武某某说呢?就算当时场面混乱,后面为什么又不了了之了呢?
不过还一个比较有意思的细节,在蒙阴县法院门口,当红星新闻记者向王某某表明身份及采访来意后,询问他为何执行公务不亮明身份等相关问题时,王某某直接拒绝回应记者。
经过这么一折腾,笔者认为最后王某某不仅没能让武某某坐牢,最后还可能连曾经到手的143.6万也拿不回来了,舆论再大一些,如果打输了官司后,那不讲武德的名誉也得传开来了,属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相反的是,武某某拿着这143.6万元,可以用来请律师与王某某一直打官司打到底,最后估计还能“绰绰有余”。
这次山东临沂交警占车位案有监控视频作为依据,又有媒体监督,想要从中作假的可能性几乎已经没有了,都是有事实基础作为依据的,一旦被定性就很难被推翻,下一次的开庭应该就能为这起事件定性了。
希望这次案件也能给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提个醒,办案时不要仗着自己是机关人员,就能为所欲为,该依法办案时还得依法办案,要遵守办案的程序,要不然最后想“维权”也很难。
(来源:头条号@不安分的松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