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6月27日,一叶子关联公司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美公司”)等与刘源(艺名刘昊然)肖像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被公开。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刘源曾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代言被告上美公司旗下产品“一叶子”面膜,代言合同约定,协议期满不再续约时,上美公司有2个月的时间作为广告清理期。
但是,2020年5月,北京朝阳区一家“永旺超市”销售的一叶子面膜外包装仍印有刘源肖像,该面膜生产者为上美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上美公司作为涉案面膜的生产者,按照代言合同的约定,虽然涉案面膜在代言期内生产,但上美公司有义务在广告清理期届满前对涉及刘源的广告进行清理,对含有刘源肖像和姓名的产品进行监督回收或停止使用。然后,直到2020年6月涉案面膜仍在销售,上美公司存在过错,构成侵犯刘源肖像权和姓名权,故判决上美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源经济损失20万元。
上美公司上诉称,代言期满后,公司已尽所能通知了经销商,已尽合同义务,至于第三人销售侵权面膜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过错,即使认定侵权,赔偿金额也过高。
二审法院认为,上美公司是产品生产商,广告侵权也来源于上美公司,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上美公司与案外人的责任分配可另行解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亿元,法定代表人吕义雄。旗下拥有多个品牌,如韩束、一叶子、红色小象等,涵盖包括护肤、母婴、洗护等领域。(来源:财经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