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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浩北京律师作为代理人,最高法第一起撤销产权交易所交易案终审胜诉

来源: 文化视界 2022-02-28 09:16:45
  如何证成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如何论证案涉三分之一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将导致房产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由国浩北京律师作为代理人,最高法第一起撤销产权交易所交易案终审胜诉

  近日,由国浩北京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某房产公司与某投资公司之间的重大股权转让纠纷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取得了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案涉交易的终审胜诉判决。本案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撤销产权交易所交易的重大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案情简介

  某房产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房产公司通过购买投资公司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获得性质为商住或住宅的合计3568亩土地,该交易在山东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价值高达十余亿元。此后,房产公司发现案涉土地中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土地性质变更为公共服务性质用地,导致房产公司无法进一步开发,因此其以投资公司存在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案涉产权交易合同、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一审山东高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律师工作

  国浩北京律师代理本案后,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作为房产公司二审代理人,国浩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发现本案难点在于:如何证成投资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如何论证案涉三分之一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将导致房产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于上述问题,国浩律师均向法院提交了相应证据予以充分论证说明。本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案涉交易,其中国浩律师对于上述问题的论证最终均构成法院阐释裁判理由的一部分。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撤销产权交易所交易的重大案件,对于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的边界进行了重新划定,对于大型交易的法律效力认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亦认为法院不能拘泥于当事人的诉讼理由对诉讼请求进行评判,或者仅以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不当而驳回其诉讼请求,而应基于查明的事实对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作出判断并阐释裁判理由。

  本案由国浩北京合伙人李文奇、徐洋代理,国浩海南合伙人崔映西、国浩北京律师刘思玉共同参与,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服务,助力当事人取得胜诉,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亦荣获知名法律媒体《商法》(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2021年度杰出交易奖”(争议与调查板块)。

[ 责任编辑:徐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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