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近期对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00MB2330046B
法定代表人: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胶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较轻违法
违法事实:擅自停用图书馆五层档案室气体灭火系统,导致系统整体无法正常使用;擅自停用图书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现场区域控制箱,导致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9
处罚有效期:2024-04-29
公示截止期:2027-04-29
处罚机关:胶州市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