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被罚款90213.64元。
据烟市监处罚〔2024〕9号显示,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自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5.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的规定,向三家经营单位收取食堂公共资源服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条,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90213.64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