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临朐网站获悉,潍坊市临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因非法占地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予以罚款71900元。
据了解,临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位于潍坊临朐县冶源镇米山路2117号,培养中等职业技术应用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承担就业、升学双重任务,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做好春季高考、普职融通和中高职衔接工作,为高职院校输送合格新生;负责学生技能培训、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开展校企合作、产教结合集团化办学;承担社会培训、有关高校学历教育的招生和教学管理任务及校园安全责任。
(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