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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宣传,潍坊市奎文区韩冰美术培训学校被罚30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6-04 12: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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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平台中了解到,潍坊市奎文区韩冰美术培训学校存在通过虚假宣传争取教育机会和竞争优势的情形,其不诚信行为已潜在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其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因虚假宣传,潍坊市奎文区韩冰美术培训学校被罚30万元

鉴于当事人在该案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的;”的规定,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14项)三、经营者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裁量标准1.【较轻】具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从轻情形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300000元。(来源:中宏网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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