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教育局印发《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要求,6月10日前,各区县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报经济南市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另外,今年经山东省、济南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根据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就读。
6月10日前各区县出招生方案
《意见》规定,今年依旧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本着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坚持控制班额招生,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招生。
同时,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继续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实行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
6月10日前,各区县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须报市教育局备案。然后,各区县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
提交材料能网办的不用去现场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山东省、济南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区县教体局持续优化报名程序,实现“三减”,即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
各区县要逐项核查材料列出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通过平台采集信息、报名入学,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可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确需进行当面材料收缴和核验的,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错时延时、分类有序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公安、住建、人社、税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尽早实现一网通办。
民办学校“小升初”要摇号
根据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
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另外,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新增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济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新增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两项内容。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
今年,经省、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就读。
另外,各区县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
附:《指导意见》原文
济教发〔2020〕22号
各区县(功能区)教育和体育(社会事务)局,直属各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并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济南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防疫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调研、摸底、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等招生各环节尽可能做到网上办理;确需进行当面材料收缴和核验的,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错时延时、分类有序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二、严格招生政策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本着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1.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区县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
2.科学划定招生片区。各区县要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提前完成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摸底测算。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片区确需调整的,要早调研、早论证,充分听取各界意见;调整方案形成后,要尽早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招生。
3.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继续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审批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要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5.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实行积分制入学的区县,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按时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
6.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7.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2020年,经省、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就读。
四、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8.简化证明材料。各区县要按照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9.优化报名程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通过平台采集信息、报名入学,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安排以各区县具体方案为准。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各区县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公安、住建、人社、税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尽早实现一网通办。
10.提前公布招生方案。2020年6月10日前,各区县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1.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区县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工作,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区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
1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审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生。各区县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衔接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六、严禁违规行为
13.严格纪律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14.加强违规查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落实问责制度。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
附:2020年济南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问答
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涉及哪些学校?
答: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等。该政策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
2.为什么要出台该《指导意见》?
答:为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拟定了《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3.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出台过程?
答:义务教育涉及面广,社会各方十分关注。市教育局对研究制订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十分慎重、高度重视。《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市教育局就各区县2020年中小学招生相关工作基本情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化解的初步方案等进行了书面调研,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相关文件。同时积极借鉴、参考了北京、上海、杭州等先进地区经验和省内部分地市的一些具体做法。《指导意见》成文后,多次召开部分区县分管局长、基教科长、初中校长以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题座谈会,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及区县实际进行了多次政策上的研究和细节上的修订。
4.该《指导意见》有什么特点?
答:一是强调现有政策连续性。《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本着小学“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同时,明确强调要继续严格执行“零择校”“零择班”相关政策。
二是增加防疫新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在招生入学工作各环节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涉考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强调民办招生“四不得”。即“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不得掐尖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与掐尖招生有关的相关信息”。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在招生时,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济发改信用〔2018〕3号)的要求,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四是新增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两项内容。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明确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快速协调办理接收手续。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经省、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明确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就读。
5.《指导意见》为什么要突出属地管理原则?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强调属地管理原则,是进一步明确组织适龄儿童入学是政府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省级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
6.对义务教育学校控制班额有什么硬性规定?
答: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所有年级严禁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
7.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落实省教育厅要求,我市《指导意见》明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度、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8.今年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开始?各区县的招生时间是否一致?
答:《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6月10日前,各区县制定本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含民办)须报市教育局备案。然后,各区县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工作。对各区县的招生时间全市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及时沟通,加强协作;为便于操作,同一县域内各学校的招生时间原则上统一步调。
9.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程序是怎样的?
答:《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各区县教体局在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前提下,持续优化报名程序,实现“三减”,即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通过平台采集信息、报名入学,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可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确需进行当面材料收缴和核验的,要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相关防控工作,错时延时、分类有序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同时,要求各区县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公安、住建、人社、税务等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尽早实现一网通办。
10.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应向哪里咨询?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向哪里举报?
答:《指导意见》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谋划制定制定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各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区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及对应的中小学校咨询。
如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我们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及学校都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地、全过程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