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开辟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高等教育界应审时度势、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不断完善大学治理体系、持续提升治理能力,加快推进高校改革发展。2020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音协主席刘晓静关注高校改革发展,为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提出建议。
当前,大学治理的新型府际关系不断完善,新型政校关系在建构之中,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理念和局面开始形成,但高校治理提升工作仍有诸多因素不可忽视。一是“发展模式”陈旧。我国现行的大学管理体系形成于建国后的高校院系调整时期,巩固、发展于计划经济时代,计划管理、行政权力主导是其主要特点,管理过程缺乏灵活性,各方参与性不强;许多学校软环境建设特别是在治理架构、人事制度、人才培养机制、科研体制、资源约束上受到的制约日益增强,如果不全面深化改革,在发展模式上有所突破,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将很难再有新的全面提升。
二是“制度落后”。我国高校都累积了一大批规章制度,尽管这些制度也不断修改或废止,但按现代化的标准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还需大力改善。建立、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全校一盘棋、顶层设计、系统治理的具体制度体系是治理的关键。
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密切联系学校实际,对制度进行“废、改、立、释”,最终形成符合教育规律和时代要求的,富有中国特色、高校各自特点的制度体系,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学校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以制度为根本,以治理为核心,完善治理结构、深化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等,实现从外延式发展到内涵式发展的根本性转变。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刘晓静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度体系建设要实现遵循“上位法”与“以人为本”结合。目前部分高校过度依赖“上位法”,忽视了“以人为本”的要求,工作逻辑不够完整。要充分考虑“治理”多元参与主体多向度的相互影响,把制度的制备变成审视工作环节、顺畅运行渠道的过程,通过对制度执行过程不断进行场景化模拟,增强、改善用户的体验度。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牢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真正同人民结合起来”。要主动听取师生员工的心声,了解他们的现实需求,调动他们的聪明才智,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穿制度建设乃至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全过程,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
二、要通过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主体、“关键少数”与多数意志的动态平衡。大学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文化涵养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治理体系持续为其运行提供高效、稳定的支持,使大学既保持正确航向又永葆创新活力。在漫长的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的意见特别是“关键少数”的理念、意志和作风特点也是不可忽视的,甚至在某个或若干个时间节点上这个作用也会急剧放大。因此需要在治理体系中设置必要机制,既能调动治理主体主观能动性又进行有效监督,杜绝决策风险,最大限度防止“关键少数”的误断、误判和作为不当,使大学沿着正确轨道持续前行。
三、大学治理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可以也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一是厘清权限。对学校治理各方面工作做详细规定,明确治理参与人员的权利义务,使系统每一人都明确自己对谁负责,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最大限度减少决策行为,提高系统运行速率;二是简化程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多从被服务对象的视角设计流程,把办事环节减少到极致,强化场景感、体验度;三是信息实时。信息或数据是科学决策、推动工作的基础,是系统运行的先决条件。现实中许多看似能力不足的问题多源自于信息不对称,信息实时有利于正确决策和评估监督。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支持下,“互联网+大学治理”将是工作捷径,大数据分析将成为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大学治理提出的目标要求,也是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障。要坚持党对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的坚强领导,凝聚高等教育战线集体智慧,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科学设计治理体系,相信一个目标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活力充沛的大学治理体系,将充分展示“中国之治”的魅力,进一步彰显“四个自信”。(中国报道 张洪祯 刘芾 李祎凡)
刘晓静
山东省音协主席。1964年2月出生,山东济南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山东大学传统艺术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民革中央委员、山东省委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