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号费市监处罚〔2022〕160号,临沂市费县实验中学存在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其行为涉嫌自消毒餐碗清洗不合格,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8月1日发布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费县实验中学食堂自消毒餐碗(生产/购进日期/批号:2022/5/30),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36mg/100cm²。
资料显示,费县实验中学位于费县县城建设路148号,1975年建校,1985年确定为县级重点中学,法定代表人为杨有文。(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