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执法人员对潍坊市坊子区兴国小学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即开工建设并建设完成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坊子分局依法对坊子区兴国小学罚款12.1万元。(来源:中国食政报道)